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第50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全面实施,要求明确告知用户正在与 AI 交互,并对特定生成或操纵内容进行标识。面向欧盟提供聊天机器人、生成内容或通用模型集成的团队需要把披露机制纳入产品流程。
欧盟《AI 法案》第 50 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将于 2026 年 8 月 2 日全面生效,为 AI 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确立了具体的信息披露责任。这些规则旨在让人们能够更清楚地识别 AI 交互,以及某些由 AI 生成或操纵的内容。对于面向消费者的工具而言,这意味着是否在 chatbot 中披露 AI 身份,将不再只是一项产品设计选择。对于内容工作流而言,添加标签可能成为一项合规要求,特别是当 deepfake 或其他经过操纵的材料涉及公共利益事项时。
欧盟委员会发布的 AI 系统透明度规则官方情况说明书阐明了这项核心变化:当人们与 AI 系统交互时,应当得到明确告知;特定的 AI 生成或 AI 操纵内容则必须进行标记或添加标签。因此,对于提供 AI 交互界面、发布 AI 辅助材料,或将通用 AI 集成到客户服务和内容流程中的组织而言,第 50 条是一个重要的运营合规里程碑。
从根本上看,第 50 条涵盖两种不同的透明度场景。第一种是人与 AI 系统直接交互。提供者和部署者必须明确披露用户正在与 AI 进行交流,例如通过 chatbot 进行对话;但如果根据具体情形和上下文,交互对象的人工智能属性显而易见,则不受此要求限制。
第二种场景涉及用户接触由 AI 生成或 AI 操纵的内容。规则要求为相关内容添加标签,其中包括针对公共利益事项发布的 deepfake。其目的并不是禁止合成内容,而是向用户提供相关信息,帮助他们了解所见或所闻材料的来源或性质。
这些义务也包含例外和豁免条款。涉及法律授权、人工审查或编辑控制,以及规则所设想的其他情形时,可能适用这些条款。这一区别对企业非常重要,因为仅依据内容是否由 AI 创作来制定合规方案,可能会导致范围过宽或过窄。组织需要评估 AI 系统发挥的作用、材料的使用方式、发布者的身份,以及适用的例外条款是否会改变信息披露要求。
对于提供者而言,眼下的挑战是将透明度机制内置到那些用于与人交互的系统中。在对话界面中展示清晰可见的提示,是最常见的做法;但这项要求更广泛的含义在于,必须确保用户获得必要的信息,而不能把披露当作事后补充。
当部署者在真实的发布或沟通工作流中使用 AI 系统时,也会面临相应挑战。他们需要建立治理机制,识别生成或操纵的内容何时会触达受众,并判断第 50 条规定的标签义务是否适用。这可能影响营销团队、客户支持业务、编辑流程、公共传播工作,以及嵌入生成式 AI 功能的产品团队。
一套务实的准备方案,应当让产品、法务、合规和运营负责人共同参与,以完成以下工作:
梳理直接与自然人交互的 AI 系统;
识别创建或修改内容的工作流,包括生成类似 deepfake 材料的流程;
确定应当在何处展示披露信息或标签,以及哪些场景可能适用豁免;
记录相关决策、测试结果,以及持续合规的责任归属;以及
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文件和 AI 生成内容标记与标签《实践守则》。
欧盟委员会已经发布《实践守则》和更新后的透明度指南,以支持规则落地。这些材料十分重要,因为第 50 条建立的是一套持续性的合规制度。产品上线时有效的披露机制,可能需要随着产品、发布渠道和 AI 使用场景的变化而重新审查。
并非所有情形都由同一个监管机构负责执法。各国市场监督机构负责成员国层面的执法。对于基于通用模型构建的系统,以及根据《AI 法案》认定的平台,欧盟 AI Office 承担监督职责。当欧盟机构本身作为提供者或部署者时,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 也会参与监管。
对于在欧盟多个国家开展业务的供应商而言,这种监管结构会让责任划分更加复杂。企业不应将第 50 条仅仅视为一次性的通知更新,而是需要建立一种可重复执行的机制,用于评估系统、明确内部责任归属、保存相关文档,并应对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。
对于正在将 AI 集成到现有客户旅程或内容系统中的组织,Scalevise 可以提供 AI 治理、工作流设计和实施支持,将信息披露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产品与运营控制措施。
不应将 2026 年 8 月的透明度合规期限,与适用于高风险 AI 系统的所有要求混为一谈。部分高风险义务采用了较新的分阶段实施时间表,包括针对特定产品嵌入场景,推迟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或 2028 年 8 月 2 日实施的要求。这些更晚的日期并不会推迟第 50 条的生效。
这一区别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。企业不能以为高风险 AI 的实施时间表能为透明度合规争取更多时间。负责 chatbot、生成式内容工具和 AI 驱动平台的团队,应当将第 50 条视为一项独立的工作流,与更广泛的风险分类和合规规划同步推进。
第 50 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将于 2026 年 8 月 2 日全面生效。部分独立的高风险 AI 要求采用了更晚的分阶段实施日期,但这些时间表不会推迟第 50 条的实施。
是的。对于旨在直接与自然人交互的 AI 系统,其提供者和部署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,他们正在与 AI 系统交互;除非根据具体上下文和情形,这一点显而易见。
第 50 条要求为相关的 AI 生成或 AI 操纵内容添加标签,其中包括针对公共利益事项发布的 deepfake。规则也规定了具体的豁免和例外,例如涉及法律授权,或经过人工审查和编辑控制的情形。
各国市场监督机构负责成员国层面的执法。AI Office 负责监督基于通用模型构建的系统和被指定的平台;当欧盟机构作为提供者或部署者时,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 也会参与监管。
第 50 条让 AI 透明度成为一项产品与治理要求,而不再只是一种传播层面的偏好。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,运营 AI 聊天界面和相关合成内容工作流的组织,需要提供清晰的信息披露、建立适当的标签流程,并形成有文档记录的监督机制,使其能够随着欧盟指导意见和执法要求的变化而持续演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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